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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申请收到补件通知该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6-03-03 14:06:40 浏览:
说到EB-1A,就会想到要符合至少10条标准中的3条才行。这个刻板印象深入人心,很多人把申请当成应试考试,贴着三条标准硬凑。
近期有一个代表性的官司,移民局把一个印度记者的申请拒了(他符合5条标准),印度人不服,把移民局告了,结果法院判移民局输,判决必须给印度人绿卡。
移民局大爷虽然输了,但此案是特例,是否能成为今后全国司法机关的判例,尚不能知。我们从中可以窥见移民局一贯的审案逻辑思路,他们会在三条标准以外来综合评估申请人,这个综合评估靠直觉(移民局不会承认这种无法可依的审查方式),凡人做事就不会不偏不倚,在没有重大变革前,申请人还是不要只依赖应试的思维模式。
移民局的3/10标准可视为必要条件,即有它未必行,无它肯定不行。有例外吗,除非拿了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运会奖牌。
我们只谈普通人的事,先满足至少3条标准,再全面地向移民局证明自己有持续性的成就,且此成就在领域内也只属于最杰出的一小撮人。
目前看来移民局更重视标硬性准以外的部分,为什么?
因为有些标准的制定很模糊,很难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比如发表“学术文章”,如何定义文章质量,发表在什么期刊,多少次被引用;“具有重大原创性贡献”,这个贡献如何量化,有多少行业在使用;艺术作品展出,是什么等级的展出,全国性的,还是国际性的?如果只是作品展出,那么所有艺术业余爱好者都能满足。
申请人会尽量满足不那么高的标准,移民局就不干了,我们总不能让平凡之辈都从杰出人才的独木桥上过去吧?
他们就此产生了主观判断,就是所谓的“综合评估”(final memory analysis)。说你的学术文章发表在不著名的杂志上,没有影响力;你没有被媒体采访过;你作为科研人员进行同行评审不是日常工作吗?
于是,很多申请人收到补件通知,彻底慌了神,不知道如何应对。这个时候就要找专业律师答疑解惑了,他一方面给你补充材料,另一方面会理直气壮地指出移民局的不合理之处,申请人不要觉得有问必答就一定会有好的结果,回答问题要有策略。
我成功扭转的案例:
某近期毕业的PhD学生申请EB-1A,其论文很少被引用,移民官觉得他不达标。我结合申请人的自身条件,证明他仍然属于行业内的一小部分杰出人员,论文之所以没有被引用,是因为其研究学科属于高精尖方向,学术成果尚未被广泛知晓。
此人经律师补件和详细说明后都获批。
收到补件通知也不要气馁,不意味着申请终结,要回到整个案件本身进行具体分析、发掘亮点、拾缺补漏。
真诚希望申请人都能够证明自己,获得满意的结果。
 
作者:美国王欣律师行,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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