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家或其他商业人士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都有着固定的模式,归根结底体现在三项内容上:
第一项:对所在领域做出意义重大与商业相关的原创贡献
第二项:在信誉卓著的公司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第三项:高收入
教育软件系统行业的企业家X先生EB-1A杰出人才移民一次性批准,其申请案也是通过主张和证明X先生在原创性贡献、领导地位、同行高薪等方面论述其符合相关移民法规对“杰出能力”的要求。
客户档案
申请人:X先生
所属行业:教育
EB-1A适用人群类别:商业类
递件日期:2019年01月30日
批准日期:2019年02月11日
(X先生批准函,版权归美国王欣律师行所有,盗图必究)
X先生与一般的企业家不同,申请人是教育软件系统行业具有技术背景的企业家,主导研发计算机软件著作很多项,拥有多项技术专利,在技术教育领域有着突出的贡献。
通过王欣律师专业而细致的评估,X先生EB-1A申请条件算比较优质,满足了企业家申请EB-1A以上所列的重要的三项得分点。从去年开始,移民局对EB-1A审批有从严的趋势,论述X先生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对杰出能力的要求如果仅主张上述三项,不一定获批。
为力争X先生EB-1A申请案获批,王欣律师事务所的文案人员多次与X先生沟通,剥丝抽茧地调研其个人及公司,又挖掘了其它几项得分点,大大地提高了获批几率。
在I-140呈请信中,王欣律师事务所主张通过和证明X先生在原创性贡献、领导地位、同行高薪、奖项等方面论述其符合移民法规对“杰出能力”的要求。
在申请案中,文案人员强力主张X先生符合原创性贡献这一项,理由就是X先生作为公司研发团队的核心人物,成功研发并登记了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申请了专利,公司的产品得到了众多公司及教育机构的应用和青睐,而且其产品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X先生的积极配合下,在美国王欣律师亲自指导与把关下,文案人员经过数月的努力,X先生EB-1A申请案的证据材料包如期完成。
最终一位教育软件系统行业杰出的企业家栩栩如生呈现在移民官面前,毫无悬念的无补件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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