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扒开“秒批”“无门槛”的包装会发现,美国从来没搞过“对所有企业创始人敞开绿卡大门”的政策——那些被热炒的“机会”,本质是EB-1A、EB-1C、这二类移民项目的“简化版解读”,但真实的申请门槛,可比传言里“带过团队就行”要清晰得多。
先说说被提得最多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它确实不卡公司规模,也不用雇主担保,但核心是要证明“你在商业领域足够杰出”。不是说“为公司创过贡献”就够,得拿出实打实的“硬证据”:比如拿过行业内有分量的奖项,或是被权威媒体专题报道过你的成就,又或者你在行业里能说了算——比如担任过重要赛事的评委,甚至手握能推动行业发展的专利。移民局要的是“能给美国带来独特价值”的人,可不是随便一个带团队的管理者。
再看EB-1C跨国高管移民,这两年政策确实有小调整:以前认定“跨国关联企业”时卡得特严,现在允许用股权投资、合作协议这些方式证明“美国公司和你原来的公司是一家人”,对有海外业务的企业主更友好了。但有条硬杠子没变:过去3年里,你得在海外的关联公司做过至少1年的“高级管理岗”——是真能拍板的那种,比如负责公司整体战略,或是管着核心部门,不是挂个“总监”头衔就行。而且到了美国后,还得继续在当地的关联公司干管理岗,说白了,这是给“跨国企业内部核心人才”的通道。
说到底,美国对企业主的绿卡通道一直都在,但从不是“来者不拒”。与其被“秒批”的噱头勾着慌,不如先蹲下来捋捋自己的底气:是有拿得出手的行业声誉?还是有扎实的跨国管理经历?搞明白自己匹配哪条路,再找专业人把材料做扎实——毕竟移民局审材料时,眼里可揉不得沙子。真符合条件,不用追“红利期”也能成;要是条件不够,再热闹的“盛宴”也轮不到自己。
作者:美国王欣律师行,欢迎转载!